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推荐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了做好化学学院2021届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免工作,特成立以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段新华
副组长:徐四龙
成员:张雯 李银环、解云川
理学院党委副书记 严红昌老师负责接受投诉,电话:13772167067
Email:yan@mail.xjtu.edu.cn。
第二章 推免生基本条件
第二条 满足通知所列的推荐条件。选修课没有补考次数限制,但补考或重修考试通过,成绩按“60分”计算。
第三章 推免生名额分配
第三条 根据学校下达学院的指标,按专业行政班级人数比例分配。
第四章 推免生成绩计算办法
第四条 推荐成绩=德育成绩×10%+智育成绩×90%。
第五条 智育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智育成绩(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英语四级成绩)
其中,为年学分积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详见奖学金综合评分表;英语四级成绩是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成绩,分数按百分制计算。德育成绩由书院提供。
第六条 学生国(境)内外交流成绩计算及加分办法按通知第四条第(三)款执行。
第七条 获得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奖项的加分办法按通知第四条第(三)和第(五)款相应规定执行。
第五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八条 根据学校和推免工作要求,化学学院推免工作截止10 月8 日。
第九条 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学院根据推免生基本条件及智育成绩和书院提供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学生名单,最后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计算总成绩,并依据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将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和推荐表、学生学习成绩单报教务处。
第十条 推免生拟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公示,公示程序按通知要求第四条第(八)款执行。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按通知第四条相应条款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2020年9月22日化学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通知之日起施行。
化学学院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