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新聘长期外籍教师手续办理流程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办理
1.办理流程简图
绿色通道:已持有效签证入境的A类人才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1.材料明细
2.境外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3.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
序号 |
提交材料清单 |
要求 |
备注 |
1 |
《西安交通大学聘请长期外籍及港澳台专家审批表》 |
附件1,学院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送国际处审批,全部审批完成后提交。 |
办理校内审批手续前须将填写好的审批表Word版发送至gongmi@xjtu.edu.cn。(博士后为线上审批,具体可咨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82668755) |
2 |
学院保证书 |
附件3,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
|
3 |
工作资历证明 |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证明联系人方式,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
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 类)(一)、(二)项可采用承诺制,由外专本人提交承诺书。 |
4 |
中英文简历 |
简历内容须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保持一致。 |
|
5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 职业资格证明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须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
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 类)(一)、(二)、(三)、(四)项的可采用承诺制,由外专本人提交承诺书。如有境外专业资格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所在国 公证机构认证。 |
6 |
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证明 |
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公证机关等部门以及国籍国驻华使、领馆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签发时间在6个月以内。 |
|
7 |
体检证明 |
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 |
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名单,可至当地驻外使馆网站查询。可入境前采用承诺制,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应补充提交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 |
8 |
聘用合同/工作协议 |
应提供中文合同,须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
合同/协议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内容、薪酬、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具体可咨询人力资源部。 |
9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
10 |
申请人6 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头像居中约占照片尺寸 2/3, 图像清晰,无半点、瑕疵、印墨缺陷,JPG 格式,文件大小在 150KB 以上,尺寸在 1024 像素(高)*768 像素(宽),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32 真色彩。 |
在线上传 |
11 |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
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认证证明文件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所在国公证机构认证。体检报告(16周岁以上家属)以 及电子照片。 |
如有随行家属 |
12 |
健康担保证明 |
附件4,受聘专家超过60岁需提供 |
|
13 |
A类申请报告 |
附件5-1,经办人填写、打印、盖学院公章 |
仅A类人才提交 |
14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拟以A类人才申请须提供符合A类人才认定标准(参考《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的项目证书或获奖证书。例如入选人才计划文件、博士后录取通知书等。 |
博士后录取通知书可咨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
15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待以上1-14项准备完毕,预约填报系统时间,至国际处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上传至系统。 |
需与外专确认(1)在境外拟申请中国签证的使领馆准确中文名称(2)曾授予外专护照的国家及护照号(3)外专中文水平。 |
备注: 1.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学院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2.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外专局系统,填报系统时请将电子版材料拷至U盘送至国际处(填报系统时间约2小时,请提前预约),待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要求:单独命名格式为“姓名+文件名”,例如“John GREEN+简历”,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仅支持PDF、JPG格式。 3.纸质材料提交份数要求:A类人才一式两份,其他类别人才一式三份。 4.通过计点积分达到高端人才标准的,须提供相应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明、汉语水平能力(中国汉语水平考试 HSK 证书)、来华工作年薪的收入证明以及工作资历证明材料。 5.近 3 年内,已获得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时,可不提交材料项最高学位证书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岗位与原工作许可批准聘用岗位相同的,可不提交材料项工作资历证明材料。 6.国籍变更的,须重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7.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期限通常应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期限一致。 8.关于文书领事认证规定可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www.cs.mfa.gov.cn/),或具体联系相应的中国驻外使、领馆。 |
1.申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序号 |
提交材料清单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人所持签证(Z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
|
2 |
随行家属签证或 有效居留许可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
|
3 |
体检证明 |
早晨空腹至含光路一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一层大厅进行体检。 |
16岁以下随行家属无须提供 |
4 |
来华工作许可通知 |
|
|
5 |
正式聘用合同 |
中英文合同,工作时间为每年90天以上 |
可咨询人力资源部 |
6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补充签证信息后,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上传至系统。 |
|
备注: 外专入境所持Z字签证自入境之日起仅30天有效,省外专局审批许可证规定15个工作日,市公安局审批居留许可规定20个工作日。因此聘用学院及外专务必需在入境之日算起一周之内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国际处项目办进行上报。如逾期,将无法受理材料。同时,外专将面临限期出境;如未按期出境,外专本人将被处以罚款,同时我校也将会受到严重的处罚。 |
1.境内申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绿色通道,A类人才适用)
***已持有效签证入境的A类人才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序号 |
提交材料清单 |
要求 |
备注 |
1 |
《西安交通大学聘请长期外籍及港澳台专家审批表》 |
附件1,学院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送国际处审批,全部审批完成后提交复印件。 |
(博士后为线上审批,具体可咨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82668755) |
2 |
学院保证书 |
附件3,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
|
3 |
工作资历证明 |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证明联系人方式,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
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 类)(一)、(二)项可采用承诺制,由外专本人提交承诺书。 |
4 |
中英文简历 |
简历内容须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保持一致。 |
|
5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 职业资格证明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须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
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 类)(一)、(二)、(三)、(四)项的可采用承诺制,由外专本人提交承诺书。如有境外专业资格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所在国驻华 使、领馆或所在国 公证机构认证。 |
6 |
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证明 |
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公证机关等部门以及国籍国驻华使、领馆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签发时间在6个月以内。 |
|
7 |
体检证明 |
早晨空腹至含光路一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一层大厅进行体检。 |
16岁以下随行家属无需提供 |
8 |
正式聘用合同 |
中英文合同,工作时间为每年90天以上 |
可咨询人力资源部 |
9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
10 |
申请人6 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头像居中约占照片尺寸 2/3, 图像清晰,无半点、瑕疵、印墨缺陷,JPG 格式,文件大小在 150KB 以上,尺寸在 1024 像素(高)*768 像素(宽),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32 真色彩。 |
|
11 |
A类人才证明材料 |
符合A类人才认定标准的项目证书或获奖证书。例如入选人才计划文件、博士后录取通知书等。 |
博士后录取通知书可咨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
12 |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
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认证证明文件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所在国公证机构认证。体检报告以 及电子照片。 |
如有随行家属 |
13 |
健康担保证明 |
附件4,受聘专家超过60岁需提供 |
|
14 |
申请人所持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
|
15 |
A类申请报告 |
附件5-2,经办人填写、打印、盖学院公章 |
|
16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待以上1-15项准备完毕,预约填报系统时间,至国际处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上传至系统。 |
需与外专确认(1)曾授予外专护照的国家及护照号(2)外专中文水平 |
备注: 1.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学院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2.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外专局系统,填报系统时请将电子版材料拷至U盘送至国际处(填报系统时间约2小时,请提前预约),待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要求:单独命名格式为“姓名+文件名”,例如“John GREEN+简历”,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仅支持PDF、JPG格式。 3.纸质材料提交份数要求:A类人才一式两份,其他类别人才一式三份。 4.通过计点积分达到高端人才标准的,须提供相应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明、汉语水平能力(中国汉语水平考试 HSK 证书)、来华工作年薪的收入证明以及工作资历证明材料。 5.近 3 年内,已获得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时,可不提交材料项最高学位证书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岗位与原工作许可批准聘用岗位相同的,可不提交材料项工作资历证明材料。 6.国籍变更的,须重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7.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期限通常应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期限一致,确有特殊情况不一致的,申请来华工作期限不得超过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期限,并须说明理由。 8.关于文书领事认证规定可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www.cs.mfa.gov.cn/),或具体联系相应的中国驻外使、领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