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采购工作小组:
因学校招标服务费相关政策调整,现对院处采购评审的专家劳务费发放方式做如下调整:
一、标准依据
院处采购工作小组经办人,依据《西安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项目相关评审活动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发放标准》(西交采〔2018〕16号)的规定,填写《院处采购评审专家劳务费发放申请表》,经审签后提交采购办受理。
二、发放对象
《西安交通大学院处货物及服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西交采〔2018〕9号)第十一条之规定选取的评审专家,以及院处采购项目验收选取的评审专家。
三、其他要求
按照采购项目和评审类型两项区分标准,一事一表填写《院处采购评审专家劳务费发放申请表》,表上信息要求清晰完整、准确无误,表格可以根据专家人数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行。2020年3月13日之后由各单位垫付的评审专家劳务费的,请在申请表背面注明“已使用××经费垫付”(需提供准确的经费名称、经费号以及凭单号),本通知后产生的费用,应当由采购办统一受理,实报实销。
联 系 人:杨继华
咨询电话:88961111转采购办 88967292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