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根据化学学院工作需要,现根据《西安交通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西交党发〔2021〕27 号)《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西交研〔2015〕77号)和《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西交研〔2015〕99号)精神,结合我校辅导员队伍配备情况,面向全校选聘2023年化学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3.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热爱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身心健康,踏实认真,有责任感和进取心;
4.担任兼职辅导员的研究生,不得同时受聘助教或助管岗位;
5.学有余力,可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二、聘用程序
1.岗位申请。学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先向全校选聘3名兼职辅导员;
2.研究生申报。有意愿选聘兼职辅导员的研究生,填写《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附件1),并于2月25日前发送至邮箱fengjie@stu.xjtu.edu.cn;
3.审核面试。在尊重应聘者报名志愿的前提下,对应聘研究生组织集中线上面试,择优录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4.确认拟聘人员。对选聘结果无异议后,学院计划于3月4日前在系统中录用拟聘人员,并上报学校。
5.公示。拟聘人员将于化学学院布告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上岗。
三、有关要求
1.应聘研究生必须经导师同意,并于聘用后向导师汇报,未经导师同意不得担任兼职辅导员;
2.应聘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能够合理调配学习、科研与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天至少工作3小时,每周至少18小时。一经聘用,本年度若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职;
3.拟聘研究生应聘上岗后,需按照研工部、学工部要求参加培训、参与月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承担学校任务及相关工作,敬业爱岗,接受锻炼、做出贡献;
4.应聘者请微信扫码进群
审核人:严红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