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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实践课程管理细则(试行稿)

日期 : 2021-01-12    点击数:    来源:


为加强化学学院本科生实践能力培养,提高培养质量,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规定》、《西安交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等学校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以规范本科生科研训练及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管理。

一、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实践

1. 毕设课题申报

毕业设计题目一般要求结合各类立项的在研科研项目,按时上报毕设题目及选题审核表。指导教师在学院通知规定时间内,将毕设题目及审核表上报学院,截止时间结束后,不再补报。

2.题目审核

毕设题目汇总后,由学校安排督导、学院安排专家对题目进行审核。根据校督导及专家的反馈意见,各指导教师应在学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内认真修改题目,并及时将题目录入系统,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将任务书下达给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题目或下达任务书的,学院将安排学生另选题目并取消该导师下一年度毕设指导资格。

3. 毕设指导工作

任务书下达后,应及时开始指导学生进行毕设工作,要求指导教师一周之内和学生取得联系并开始毕设工作。指导学生毕设期间,指导教师有责任抓好各个环节的指导,加强阶段检查

4. 毕设工作进展记录

从任务书下达后,指导教师应保持至少每周一次与学生沟通指导,对学生毕设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督促学生在毕设系统认真填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记录表(每周填写1次,进展记录至少填写16),同时导师按期审核进展记录。毕设进行期间,若因沟通不畅引起师生矛盾(如学生投诉等情况),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认定为导师责任的,取消该教师毕设指导教师资格1-2

5. 毕设中期检查

学院通知下达后,中期答辩前导师和学生需按学院规定时间内在毕设系统填写中期检查表,并督促学生准备好中期检查PPT等各项规定资料备查,若出现资料不全导致学生无法完成中期检查的,酌情缩减该教师下届指导学生数量;前期毕设过程中学生不配合的,指导教师可提前在学院报备,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认定后,取消学生中期答辩资格。

6. 毕设答辩

毕设答辩前,指导教师应及时与学生沟通,进行论文撰写指导工作,同时按时给出评语、合理打分,并完成送审工作;指导教师需督促学生准备毕设所需资料,学生不配合的,指导教师可提前在学院报备,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认定,做出推迟答辩决定。因指导教师未履行职责导致学生不能按期答辩的,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认定,取消该教师毕设指导教师资格1-2年。

二、《科研训练》实践课程

1. 科研训练课程

根据化学类专业培养方案,本科生科研训练分为《科研训练1》、《科研训练2》、《科研训练3》等3门独立实践课程,分别在大二夏季小学期、大三上学期、大三下学期进行。

2. 课程考核

《科研训练1》、《科研训练2》课程考核以指导教师评定成绩为准,《科研训练3》考核成绩按照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40%、答辩成绩占60%。评定成绩时间及依据规范如下:每学期学院发出考核通知后,各指导教师应于规定时间内按照学生科研训练的态度、进展情况、实验记录与报告等书面资料据实给出等级,并上报学院,具体等级换算如下:

指导教师给学生评分时,成绩采用等级制记分。成绩等级与绩点换算关系如下:

等级

+

及格

不及格

A

A

A

B

B

B

C

C

C

D

F

百分制参考标准

95≤成绩≤100

90≤成绩<95

85≤成绩<90

81≤成绩<85

78≤成绩<81

75≤成绩<78

72≤成绩<75

68≤成绩<72

64≤成绩<68

60≤成绩<64

成绩<60

绩点

4.3

4.0

3.7

3.3

3.0

2.7

2.3

2.0

1.7

1.3

0

按学院规定,每位指导教师每年可带科研训练本科生数最多2人。自本规范下发之日起,指导教师延迟给成绩课程的,次年停止指导学生科研训练资格。指导教师延迟给成绩或未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文件规定处理。学生不服从老师管理或考勤不合格者,该门课程成绩记零分。

本细则自202011月开始实施。

                                          化学学院

202011